1、我于2013年7月26日通過搖號獲得增量指標1個,指標號為6669100347486。由于個人原因放棄了,現在我重新申請,但系統說:“我在2年內存在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無法申請增量指標”。2013年7月至今已超過2年,為何我無法重新申請增量指標? 【車管所回復】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因逾期未使用造成指標作廢的,自指標作廢之日起計算2年內不能再提出申請增量指標。謝謝!
1、我原車粵AFOA34于9月23日已經辦理過戶完畢,為什么新指標還沒有出來。謝謝 【車管所回復】根據您所述的情況,您可撥打96900轉0轉2客服專線作詳細咨詢。謝謝!
1、我替老板搖號,因搖號已久一直未中,幾乎放棄,因此未做到時常登錄系統查詢。2013年4月26日,在系統中簽,以前系統中簽未有任何溫馨提示。所以錯過了使用指標有效時間。至2015年10月26日,按規定可以再參加搖號,現咨詢:在系統內最下欄,有一“指標信息”并顯示原指標情況,這欄對已經獲得指標未使用的,過2年后會否清零?怕被老板知道挨罵,跪求耐心解答和指引。 【車管所回復】您好,不會清零。謝謝! (責任編輯:編輯J1) |